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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上午,京師深圳律所、新加坡安盛律師事務所訴訟與爭議解決部聯合開展《新加坡仲裁法及其實踐發(fā)展》專題講座暨中國律師在新加坡訴訟與爭議解決功能發(fā)揮交流會。新加坡安盛律師事務所訴訟與爭議解決部合伙人李碧薇(Lee Bik Wei)、王文輝(William Ong)、陳曉薇(Tan Xeauwei)三位資深律師擔任此次專題講座主講人。
深圳律協仲裁專委主任、京師深圳律所聯合創(chuàng)始人賀樹奎,京師深圳律所聯合創(chuàng)始人黃維贊,京師深圳律所高級合伙人甘伍葉、馬靜平、謝凌燕,深圳律協國際委秘書長車艷梅、深圳律協仲裁專委副秘書長唐皎皎、廣東律參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志輝,京師深圳律所律師彭建軍、趙寶蓮、李莉、李倩雯等共同參與了本次活動。參會人員圍繞新加坡仲裁實踐前沿與中國律師的功能發(fā)揮,深入探討業(yè)務合作機遇與專業(yè)能力建設路徑。
開場致詞
賀樹奎主任在開場致辭中介紹了京師深圳在跨境爭議解決領域的專業(yè)布局及深圳商事仲裁發(fā)展現狀,他強調:"新加坡作為全球第二大國際仲裁地,其成熟的法律體系對中國企業(yè)出海爭議解決具有重要參考價值。本次交流將深化兩地法律協作,助力中國律師在國際仲裁舞臺發(fā)揮更大作用。"
全景解析新加坡仲裁框架與爭議條款實踐
王文輝律師系統(tǒng)梳理了新加坡以《仲裁法2001》(國內仲裁)和《國際仲裁法1994》為支柱的雙軌制法律框架。他結合多個標志性案例,深入剖析了新加坡法院處理有缺陷仲裁協議的務實態(tài)度:在Insigma案中闡釋法院如何運用“有效解釋原則”挽救存在技術缺陷的條款;通過HKL Group和KVC Rice案展示法院對指定不存在機構或“極簡條款”的包容性處理;并重點解讀了BNA v BNB案中關于“仲裁地”與“開庭地”的關鍵區(qū)分及其對條款效力的決定性影響。對于多層爭議解決條款,他強調了其作為仲裁前置條件的可執(zhí)行性及新加坡法院視其未滿足為管轄權問題的獨特立場。在違約救濟方面,王文輝詳細介紹了新加坡法院頒發(fā)禁訴令的原則與考量因素,為防范程序濫用提供了路徑。
新加坡仲裁規(guī)則前沿發(fā)展與立法前瞻
李碧薇律師聚焦新加坡仲裁生態(tài)的最新動態(tài)。她首先援引權威的《2025年國際仲裁調查報告》,指出新加坡穩(wěn)居全球第二大最受歡迎仲裁地,其高效的司法支持、完善的基礎設施及程序流暢性是關鍵。隨后,她詳細解讀了《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2025年仲裁規(guī)則》的重大革新:專為低額低復雜度爭議設計的簡化程序,具有3個月結案、費用上限減半、文件審理為主等高效特點;快速程序適用范圍擴大至1000萬新元爭議;早期駁回申請?zhí)幚頃r限從60天縮短至45天;緊急仲裁員制度升級,引入無需通知對方的保護性初步命令(PPO)及24小時委任等閃電機制。最后,她前瞻性地介紹了新加坡《國際仲裁法》實施30周年的立法檢討公眾咨詢,涵蓋成本降低、撤銷裁決上訴許可、仲裁協議準據法確定、管轄權審查方式、仲裁庭簡易處置權等八大核心議題。
聚焦裁決執(zhí)行:新加坡法院的實踐與態(tài)度
陳曉薇律師深入探討了在新加坡法院執(zhí)行仲裁裁決的核心問題。她清晰界定了可執(zhí)行的“外國裁決”范圍,并強調新加坡法院秉持“支持仲裁”與“最小司法干預”原則,執(zhí)行程序具有“機械性”特征。通過一系列最新案例,她生動詮釋了新加坡法院的務實立場:上海新岸案展示了法院對仲裁機構名稱筆誤的寬容處理;National Oilwell Varco案則解決了裁決書本身當事人名稱錯誤的執(zhí)行難題;CVV v CWB和Swire Shipping案則明確,仲裁庭理由闡述不足甚至裁決書表述復雜難懂,均不輕易構成違反自然公正或阻礙執(zhí)行的理由。李碧薇特別指出,《國際仲裁法》第12A條賦予新加坡法院協助外國仲裁程序的權力,突顯了新加坡作為國際仲裁樞紐的協作能力。
中國律師在新加坡訴訟與爭議解決當中的功能發(fā)揮交流探討

專題講座后的座談交流環(huán)節(jié)聚焦"中國律師在新加坡訴訟與爭議解決中的功能發(fā)揮",京師深圳涉外律師與新加坡三位合伙人展開深度對話。雙方從司法實踐視角探討了跨境仲裁的高效協作模式,分享了對提升國際爭議解決服務效能的見解。三位律師結合實務經驗,提出深化專業(yè)素養(yǎng)、優(yōu)化跨文化溝通及拓展國際視野的建設性意見。
總結發(fā)言
黃維贊主任在總結中指出,本次講座與交流為京師深圳律師提供了深入了解國際前沿仲裁實踐特別是新加坡制度的寶貴機會,有效拓寬了國際視野。希望之后兩地律師能夠繼續(xù)保持常態(tài)化交流,共同促進國際爭議解決業(yè)務的創(chuàng)新發(fā)展。

未來,京師深圳將繼續(xù)致力于搭建高水平的國際法律交流平臺,賦能中國律師深度融入全球爭議解決網絡,助力所內律師和中國企業(yè)“走出去”,提升其應對國際糾紛的綜合能力,為粵港澳大灣區(qū)的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huán)境建設貢獻專業(y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