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上擔山知任重,志存云天砥礪行
前幾天有人來咨詢
上家公司拖欠工資
想申請仲裁
可公司一直沒給勞動合同
這怎么證明自己和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然后去申請仲裁呢?

雖說法律規(guī)定
建立勞動關系
就得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且勞動合同文本
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但實際工作生活中
總發(fā)生一些不盡人意的事情

比如雖然入職了
但因為各種事情耽擱
導致勞動合同未簽
比如說簽了勞動合同
但公司卻未蓋章事后不承認
還有像前文咨詢的那樣
公司扣著勞動合同不給勞動者
等等

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存在勞動關系的重要憑證
那沒有勞動合同
就不能證明了嗎?
就不能啟動法律程序去維護自己的權益了嗎?

并不是
即使沒有勞動合同
我們通過其他的證據
也能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也能正常啟動法律程序進行維權
那除了勞動合同
還有什么能證明勞動關系呢?

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部發(fā)﹝2005﹞12號)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第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所以即便沒有勞動合同
也能通過這些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不過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
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xié)議
如果雙方出現(xiàn)勞動爭議
這是保護自己權益的最佳憑證
所以勞動合同最好還是得簽
并且要拿到手
進行妥善保管

那如果公司扣下勞動合同不給怎么辦?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這種情況下
是可以直接進行舉報投訴的
讓勞動行政部門介入
讓自己拿到勞動合同

總結一下
沒簽勞動合同或沒拿到勞動合同的情況下
可以通過其他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不影響自己維權
如果公司拒不將簽好的勞動合同交付勞動者
那勞動者可以采取舉報投訴的方式
拿到勞動合同
作者:谷夏